1 屋面工程技術標準的回顧
20世紀50年代中期,原國家建設委員會批準頒發了《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暫行技術規范》,其中第7篇“屋面和隔絕工程”的內容翻譯了原蘇聯國家規范的全部條文。1961—1963年,原國家建筑工程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暫行技術規范》進行了修訂,出臺了GBJ16—66《屋面和防水隔熱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并于1966年6月1日試行。1972年和1979年又分別對GBJ16—66進行了修訂,1982年將修訂后的規范分為GBJ207—83《屋面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GBJ208—8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80年代中期,隨著我國防水技術的不斷發展和新型防水材料的不斷出現,GBJ207—83《屋面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已經不能適應我國屋面工程技術發展的需要,1991年進行了全面的修訂,并將修訂后的規范改為GB50207—94《屋面工程技術規范》。2002年,按建設部建標[2002]77號文的通知,GB50207—94《屋面工程技術規范》于2002年10月1日廢止,GB50207—2002《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自2002年6月1日施行。
根據建設部建標[2003]102號文,由山西建工(集團)總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編制《屋面工程技術規范》,2003年8月16日—17日在北京召開了“送審稿”專家審查會,其“報批稿”于2003年10月修改完成并已上報建設部批準。
為便于大家盡早了解新編規范的情況,現將報批稿的主要特點和內容作一介紹。
2 新編《屋面工程技術規范》的特點
2.1 確保屋面工程的功能和質量
隨著我國防水、保溫隔熱材料的發展,有關材料及產品的國家和行業標準陸續發布實施,屋面工程施工工藝也不斷改進,原GB50207—94《屋面工程技術規范》中的一些內容已不適應客觀形勢的發展要求,亟需進行修訂。
在屋面工程的實踐中,人們已經逐漸地認識到:要提高屋面工程的技術水平,就必須把屋面當作一個系統工程來進行研究,建立起一個具有內在規律的屋面工程技術理論分析體系,指導未來屋面工程技術的發展。為此,新規范體現了對屋面防水進行綜合治理的原則,以確保屋面防水、保溫隔熱工程的功能與質量。
2.2 明確屋面工程的設計和施工
由于建設部已將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工程質量評定標準進行了合并,組成了新的工程質量驗收規范體系,并統一了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方法、程序和質量指標,因此,新規范僅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屋面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對屋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尚應符合GB50207—2002《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屋面工程應遵循“材料是基礎,設計是前提,施工是關鍵,管理是保證”的綜合治理原則。新規范將有關屋面工程設計的內容單列一章來敘述,并對有關章節的“材料要求、設計要點、細部構造以及工程施工”等內容作了技術規定。屋面工程應根據建筑物的性質、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層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級進行設防。
2.3 采用先進的技術標準
新規范參考了德國(DIN)、日本(JIS)、美國(ASTM)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等標準,應用新型建筑防水材料和先進施工技術,綜合我國的具體情況,提出了屋面防水等級和設防要求。
目前國內的新型建筑防水、保溫隔熱材料,大部分都已制定了國家或行業標準,結合在屋面工程上使用的要求和特點,對各類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密封材料以及保溫材料的外觀質量和物理性能,分別提出了主要控制指標的要求。在新規范附錄A中,列出的屋面工程材料標準目錄,可供屋面工程建筑與施工人員使用。
2.4 推廣應用新技術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的技術
隨著人們對屋面使用功能要求的提高,屋面工程設計突破了過去千篇一律的平屋面形式,提出多樣化,立體化等新的建筑設計理念,從而對建筑造型、屋面防水、保溫隔熱、建筑節能、生態環境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規范注重在屋面工程中推廣應用新技術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的技術。
1)新規范規定:屋面工程中對采用性能、質量可靠的新型防水材料和相應的施工技術等科技成果,必須經過科技成果鑒定(評估)或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并應制定相應的技術標準;同時,強調新技術(包括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需經工程實踐,符合安全及功能的檢驗。
2)新規范規定:屋面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應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環境保護和節約能源的政策,從選擇建筑材料、施工方法等方面著手,考慮其對周圍環境影響程度以及建筑節能效果,并應采取針對性措施。
3)新規范規定:對I-IV級屋面防水的防水層材料選用時,柔性防水材料宜選用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瀝青防水卷材以及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剛性防水材料宜選用細石防水混凝土、補償收縮混凝土。同時,將石油瀝青紙胎油氈和瀝青復合胎柔性防水卷均列為限制使用產品。在I、II級屋面防水僅作一道金屬板材時,列出了應符合的技術要求。
4)新規范介紹了一些新型的屋面形式,如構造簡單,施工方便、應用較廣泛的架空屋面,有較好隔熱效果和多種用途的蓄水屋面,有能夠種花草植物作為屋面花園的種植屋面等,并對設計和施工作了相應的規定。
5)新規范淘汰了松散材料保溫層和現澆水泥膨脹珍珠巖(蛭石)整體保溫層,采用新型板狀保溫隔熱材料、現噴硬質聚氨酯泡沫塑料保溫層和倒置式屋面。同時,提出了封閉式保溫層的含水率不應該有統一的限值,而應相當于該材料在當地自然風干狀態下的平衡含水率。
3 新編《屋面工程技術規范》的主要內容
3.1 屋面工程設計一般要求
1)屋面工程設計的的內容應包括:
確定屋面防水等級和設防要求,屋面工程的構造設計,防水層選用的材料及其主要物理性能,保溫隔熱層選用的材料及其主要物理性能,屋面細部構造的密封防水措施、選用的材料及其主要物理性能,屋面排水系統的設計的六個方面。
2)屋面防水多道設防時,可將卷材、涂膜、細石防水混凝土、瓦等材料復合使用,也可使用卷材疊層。多道設防是為了提高屋面防水的可靠性,當諸多不利因素出現時,多道設防可共同組成一個完整的防水體系。所以,屋面防水應用卷材、涂膜、剛性防水材料等互補并用的多道設防。這里規定的卷材疊層,可采用同種(非同一品種)卷材疊層或不同種卷材復合,使用時雖會給施工和采購帶來不便,但對材料性能互補以及保證防水可靠性都是有利的。
3)所謂一道設防,是指具有單獨防水能力的一道防水層次。混凝土結構層、現噴硬質聚氨酯泡沫塑料、裝飾瓦以及不搭瓦的屋面、隔汽層、卷材或涂膜厚度不符合本規范規定的防水層,均不得作為屋面的一道防水設防。
4)屋面接縫密封防水應選用與基層粘結力強、耐低溫性能優良、適應一定位移能力的密封材料;密封防水處理不宜作為一道防水單獨使用,而應與剛性防水層、卷材防水層、涂膜防水層等配合使用。
5)材料的相容性,是指兩種材料復合時相互親和的能力。在下列情況下:所使用的材料應具相容性:防水材料(指卷材、涂料,下同)與基層處理劑,防水材料與膠粘劑,防水材料與密封材料,防水材料與保護層的涂料,兩種防水材料復合使用,基層處理劑與密封材料。
6)不同地區采暖居住建筑和需要滿足夏季隔熱要求的建筑,其屋蓋系統的最小傳熱阻應按現行GB50176《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JGJ26《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和JGJ134《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確定。
7)屋面應選用吸水率低、密度和導熱系數小并有一定強度的保溫材料;封閉式保溫層的含水率,可根據當地年平均相對濕度所對應的相對含水率以及該材料的重量吸水率通過計算確定。
8)屋面水落管的數量,應按現行GB50015《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通過水落管的排水量及每根水落管的屋面匯水面積計算確定。
3.2 屋面工程設計的具體要求
1)屋面工程應根據工程特點、地區自然條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級的設防要求進行防水構造設計,重要部位應有節點構造詳圖。
2)結構層為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板時,應用強度等級不小于C20的細石混凝土將板縫灌填密實。當板縫密度大于40mm或上窄下寬時,應在縫中設置構造鋼筋,端縫應進行密封處理。無保溫層的屋面,板側縫宜進行密封處理。
3)屋面結構找坡不應小于3%,材料找坡宜為2%,天溝、檐溝縱向坡度不應小于1%,溝底水落差不得超過200mm。
4)卷材、涂膜防水層的基層應設找平層,找平層厚度和技術要求應按照附圖規定。找平層應留設分格縫,分格縫內宜嵌填密封材料。
5)屋面防水卷材的選擇應符合的規定為:根據當地歷年最高氣溫、最低氣溫、屋面坡度和使用條件等因素,選擇耐熱度、柔性相適應的卷材;根據地基變形程度、結構形式、當地年溫差、日溫差和震動等因素,選擇拉伸性能相適應的卷材;根據屋面防水卷材的暴露程度,選擇耐紫外線、耐穿刺、熱老化保持率或耐霉性能相適應的卷材;自粘聚酯氈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厚度≥0.05mm鋁箔覆面者除外)不得用于外露的防水層;每道卷材防水層厚度選用應按附圖規定;卷材防水屋面保溫層干燥有困難時,宜采用排氣屋面,排氣屋面設計應做到排氣道縱橫貫通,并同與大氣連通的排氣管相通,排氣管可設在檐口下或屋面排氣道交叉處。屋面防水涂料的選擇應符合列出的規定,每道涂膜防水層厚度選用按附圖規定。剛性防水層與山墻、女兒墻以及突出屋面結構的交接處應留縫隙,并做柔性密封處理;剛性防水層設置分格縫,分格縫內嵌填密封材料。
3.3 屋面工程施工的一般要求
1)屋面防水工程應由相應資質專業隊伍施工,作業人員應持有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
2)屋面工程施工前應通過圖紙會審,掌握施工圖中的細部構造及有關技術要求;施工單位應編制屋面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
3)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溫隔熱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和性能檢測報告,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檢測報告,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材料進場后,應按規定取樣復驗,提出試驗報告,嚴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4)施工的每道工序完成后,應經監理或建設單位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當下道工序或相鄰工程施工時,對屋面工程已完成的部分應采取保護措施。
5)屋面工程的防水層和保溫層,嚴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級風及其以上時施工,其施工環境氣溫條件應按附圖規定。
6)伸出屋面的管道、設備或預埋件等,應在防水層施工前安設完畢;屋面防水層完工后,不得在其上鑿孔、打洞或重物沖擊。
7)多種防水材料復合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合成高分子卷材或合成高分子涂膜的上部,不得采用熱熔法施工卷材或涂料;卷材與涂膜復合使用時,涂膜宜放在下部;卷材、涂膜與剛性材料復合使用時,剛性材料應設置在柔性材料的上部;反應型涂料和熱熔型涂料可作為鋪貼卷材膠粘劑并進行復合防水;卷材、涂膜防水層上設置塊體材料或水泥砂漿、細石混凝土時,應在二者之間設置隔離層;在細石混凝土防水層與結構層間宜設置隔離層。
3.4 屋面工程施工的具體要求
1)屋面防水層細部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天溝、檐溝、陰陽角、水落口、變形縫等部位應設置卷材或涂膜附加層。
2)卷材的鋪貼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卷材防水層上重物覆蓋或基層變形較大時,應優先采用空鋪法、點粘法、條粘法或機械固定法,但距屋面周邊800mm內以及疊層鋪貼的各層卷材之間應滿粘;防水層采取滿粘法施工時,找平層的分格縫處宜空鋪,空鋪的寬度宜為100mm;卷材屋面的坡度不宜超過25%,當坡度超過25%時應采取防止卷材下滑的措施。
3)鋪貼卷材應采取搭接法。平行于屋脊的搭接縫,應順流水方向鋪貼;垂直于屋脊的搭接縫,應順年最大頻率風向搭接;上下層及相鄰兩幅卷材的搭接縫應錯開,各種卷材搭接寬度應按附圖規定。
4)卷材膠粘劑、膠粘帶的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改性瀝青膠粘劑的剝離強度不應小于8N/10mm;合成高分子膠粘劑剝離強度不應小于15N/10mm,浸水168h后的保持率不應小于70%;雙面膠粘帶的剝離強度不應小于4N/10mm,浸水168h后的保持率不應小于70%。
5)水落口、天溝、檐溝及立面卷材收頭等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水落口杯應牢固地固定在承重結構上,當采用金屬制品時,所有零件均應做防銹處理,鋪貼卷材貼入水落口杯內不應小于50mm;天溝、檐溝鋪貼卷材應從溝底開始,當溝底過寬、卷材需縱向搭接時,搭接縫應用密封材料封口;鋪至混凝土檐口或立墻的卷材收頭,應裁齊后壓入凹槽,并用壓條或帶墊片釘子釘,最大釘距不應大于900mm,凹槽內用密封材料嵌填封嚴。
6)卷材防水按構造作法可分為疊層卷材防水和單層卷材防水;按施工工藝又可分為熱粘貼施工法、冷粘貼施工法、熱熔粘貼施工法和熱風焊接施工法。
7)防水涂膜應分遍涂布,待先涂布的涂料干燥或成膜后,才可涂布后一遍涂料,且前后兩遍涂料涂布方向應相互垂直。
8)涂膜防水層的收頭,應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嚴。
9)柔性防水層上應設保護層,可采用淺色涂料、鋁箔、粒砂、塊體材料、水泥砂漿、細石混凝土等材料;水泥砂漿、細石混凝土保護層應設表面分格縫。
綜上所述,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的開發和應用,推動了我國防水材料的開發和應用,推動了我國防水材料工業的迅速發展,加快了我國防水事業的技術進步和科技創新,適應了我國建設事業的穩定快速發展,滿足了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由“溫飽”到“小康”的需求。新世紀將要求我們提供更多質量好的防水材料和建造眾多的防水工程精品,新編《屋面工程技術規范》不僅將擔當起指導我國屋面工程設計和施工的重任,同時對規范建筑市場、打擊偽劣產品和實行防水工程質量保證期制度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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